招聘岗位、条件和薪资待遇
一、基本条件
1、品德优良,热爱养老事业,认同颐和养老的尊老敬老爱老理念,乐于学习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仁义谦和,勤勉踏实,好学上进,具有孝心、感恩心、利他心和团队合作精神。2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习惯。
3、身体健康,有从业经历者、中共党员、传统文化修学力行者、转业或退伍军人等优先。
二、具体岗位、条件和待遇
(一)院长2人
条 件:
1、富有理想、热情、恒心和责任心,孝敬尊长,心胸宽广,视野开阔,热爱学习,善于内省,勇于接受挑战,倾心投入于颐和养老的运营管理与发展。
2、具有很强的执行力,能模范执行董事会的决议,高效组织实施开展养老院各项工作。
3、熟悉国家有关养老的政策法规,具备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很强的经营管理能力,包括学习能力、语言文字表达能力、团队建设能力、经营决策能力、业务监管能力、内外人际关系协调能力、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等。
4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,有管理专长者,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。
5、年龄:35岁-58岁;其他条件优异者,可适当放宽。
薪资待遇:
5000元—10000元/月
(二)执行院长(兼院办主任)5名
条 件:
1、为人热诚,富有恒心和强烈的责任心,孝敬尊长,心胸开阔,热爱学习,善于内省,作风稳健,勇于担当和接受挑战。
2、具丰富的行政管理、办公室或秘书工作经验,具备很强的管理能力和辅助决策能力,能协助院长负责管理养老院的全盘工作。
3、具有很强的执行力、统筹规划组织能力、沟通表达能力和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;具备较为扎实的公文写作基本功和网络办公、宣传能力,能够独立起草规章制度和各种工作总结报告。
4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中文、文秘、财经、医护、社会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优先;其他条件优秀者,学历要求可降至大专。
5、年龄:30岁-55岁。
薪资待遇:
5000—8000元/月
养老机构院长是养老机构建设与发展的领军人物,法律赋予养老机构的院长较大的权力是为了更好地行使这种权力,而不是用职权。
必须对养老机构院长责、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,以便养老机构院长更好地履行职责,率领广大员工做好养老机构的各项工作。
1、养老机构院长的职责
(1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,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,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。
(2)制定养老机构发展的大政方针、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率领员工脚踏实地做好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。
(3)坚持以老人为中心,统筹安排养老机构各项工作。
(4)深化养老机构组织人事制度、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,努力提高养老机构运营效益。
(5)制定养老机构目标责任,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,保证目标责任得以落实。
(6)经常深入各个部门、住区,检査指导工作,帮助基层解决服务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
(7)加强班子内部团结,实行民主管理、科学决策,规避养老机构经营风险。
(8)加强经营管理,降低成本,杜绝浪费,提高经济效益,增强养老机构自我发展能力。
(9)坚持以人为本,对员工既要严格管理,又要人性化管理,关心员工的疾苦,切实帮助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。
(10)加强对外交流与宣传,努力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养老机构工作的支持。
2、养老机构院长的权限
(1)院长对养老机构正常服务与经营活动有决策权。
(2)在紧急情况下,院长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有临时处置权。
(3)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,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,院长对员工,包括中层干部有聘用权和解聘权。
(4)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、管理办法,院长对员工有奖惩权。
(5)对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订、废除,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后,院长有决定权。
(6)有向上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提名推选副院长和院长助理的建议权。
(7)院长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,超范围行使权力或滥用职权将受到法律的追究。
(8)院长有义务接受上级、行业、员工和入住老人及亲属的监督、咨询。